評論員 周俊生
深入開展的反腐讓越來越多的“老虎”和“蒼蠅”顯出原形。無論是在官場還是在國企,腐敗已形成了“抱團”趨勢,把這些“老虎”和“蒼蠅”聯(lián)結在一起的是不易監(jiān)督的權力。近日,廣東國企白云農工商公司以總經理張新華為首的多名高管在法庭上受審,涉案資金近4億元。從其犯罪事實來看,他們以權力為裙帶形成了一個貪占國有資產的犯罪集團。這種現(xiàn)象尤其值得警惕。
此案肇始于10年前的國企改制。張新華等人私自成立廣田公司,將他們受政府國資管理部門委派擔任管理工作的國企白云農工商公司的多項資產和債權非法轉入廣田公司名下,幾年以后又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僅用45萬元的低價收購廣田公司全部股份,通過這種資本騰挪,白云農工商公司價值2.8億多元的國有資產就轉移到了幾位國企高管的名下,成為私人財產。張新華等人在法庭上還振振有詞地聲稱,“轉移資產和債權都是公司黨政班子定的,我們只是執(zhí)行者,沒有考慮過為什么要做這些事。”
“黨政班子定”暴露了國企高管與“黨政領導班子”這樣的“權力裙帶”,形成了可怕的“共生與衍生系統(tǒng)”。這種與行政權力勾結的集團性貪占以改革的名義將國有資產裝進個人腰包,比起個人貪占來有更冠冕堂皇的理由,貪占胃口更大,危害也更大。
任何人獨自要將國有資產裝進腰包得費很多腦筋,做很多手腳。但在集體決策的名義之下,一切卻變得順暢了。類似白云農工商公司出現(xiàn)的這種“窩案”,在國企改革史上并不少見,有的甚至被作為“先進經驗”到處推廣。對于這種“化公為私”的股權游戲,民眾早就發(fā)現(xiàn)了其中的問題,并曾進行過抵制,即使是在國企高管內部,也會出現(xiàn)反對的聲音。但在有的企業(yè)高管內部,如果有人反對這種股權游戲,就會被視為“另類”而受到排擠,逐漸邊緣化并喪失發(fā)言權。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國企改革必須對國企高管結成的“權力裙帶”保持高度警惕,國企的反腐必須攻克這種“權力裙帶”的堡壘。其中,重要的是國有資產的管理部門委派什么樣的人進入國企,在他們擔任國企高管后給予其什么樣的權力。長期以來,有關方面錯誤地將國企與民企等同看待,用民企的機制來對國企高管實行所謂“激勵”,不僅讓他們自定薪酬收入,而且對涉及資產兼并收購的大事也不聞不問,一些國企高管便將國有資產通過種種手段移花接木為私人資產。
攻克國企高管“權力裙帶”堡壘,除了組織部門必須在用人上切實負起責任來以外,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對國有資本、國有企業(yè)的市場定位必須明晰化,對國企高管實行限權,有一些高管只是政府派到國企之中行使管理職責的政府公務員,不僅沒有理由領取天價薪酬,更沒有權力隨意處置國有資產。同時,國企應真正推行聘用制之下的職業(yè)經理人制度,從社會上招攬懂市場、懂管理的經理人經營企業(yè)。在這樣一種市場化的制度之下,國企內部的“權力裙帶”關系就很難形成堅固的堡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