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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需要第三階段的房改

2012-08-02 09:50

文/石齊平
中央決策部門、國土資源部與住建部兩大中央部委近期突發(fā)緊急通知,要求堅持房地產市場調控絕不放松。
最近由于環(huán)球經濟疲弱,中國經濟增長有所放緩,中央在貨幣政策上有所微調,分別調降了存款準備金率與利率。但此一動作,立即被市場解讀為放松樓市調控,于是北京、廣州等指標城市紛紛再度出現地王,各地樓價也明顯出現反彈。70個大中城市房價指數顯示,6月一手樓價按月反彈城市有25個,較5月增3倍;進入7月,樓市更趨火熱,部分城市新盤開盤價已超過調控前水平。與此同時,部分地方政府也一再挑戰(zhàn)中央底線,個別地方政府擅自取消限價、限購等嚴令。這樣的形勢發(fā)展,使中央政府不得不再重申調控樓市的堅定立場。
自從兩年前,中央政府決定調控樓市以來,類似的博弈戲碼一再重演,博弈三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開發(fā)商,相互斗智、斗力、斗耐心、斗決心,坦白講,斗得都相當辛苦。中央政府為了經濟全局及社會和諧穩(wěn)定,不能容許樓價飆漲,所以堅決調控;地方政府為了地方財政及地方經濟發(fā)展,不愿見到樓市沉悶,因此動輒伺機挑戰(zhàn)中央調控底線,卻又一再被中央喝停;開發(fā)商更是利益攸關,存續(xù)所系,因此只要一見中央在政策上略見松動,即混水摸魚,大肆炒作。迄目前為止,三角博弈還是一個僵持的局面。
三方持續(xù)僵持,沒有贏家;但三方的僵持如果打破,比如樓價再度飆漲,逼得中央出重手打壓,最終又可能成為三輸之局。中國樓市發(fā)展的困局究竟該如何面對?有沒有出路?是該到了從歷史發(fā)展,以及政策面、制度面,進行全盤宏觀再思考的時候了。
從歷史發(fā)展的角度看,中國已歷經了兩次重大的房改。第一次是1998年,是一次幅度極大、根本性的房改。在這之前,中國的房地產業(yè)是100%的計劃經濟與公有體制,1998年的房改進行了徹底的扭轉,把計劃轉變?yōu)槭袌?,這樣的改革,大方向肯定是正確的,問題出在100%——不能將100%都交給市場。
就中國房地產市場的供需結構來看,1949年人口約4.5億,30年后增長為8億,但此一期間,房屋供給幾乎沒有任何增長;又過20年,1998年,中國人口增為12億,房屋供給雖有增加,但比例上遠低于人口之增長。換言之,在1998年的前50年,人口由4.5億增為12億,房屋卻只有少量增加,意味著中國房屋需求已蓄積了50年的巨大能量,在這樣的形勢下,1998年的房改,將整個產業(yè)一下子100%交給了市場,其結果可想而知。
1998年房改的經驗,讓決策部門了解了對一個發(fā)展中國家而言,政府在房地產市場中是不能缺位的。新加坡的組屋政策及中國香港的公屋政策說明了政府在房地產業(yè)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于是,2010年推出的5年3600萬套的保障房政策即可視為是中國房改政策的重大修正,也可視之為是第二次房改。
保障房政策的推出確立了政府在房地產業(yè)中的角色,這是正確的,但也必須看到,一則保障房的興建需要時間,二則房地產市場在體制上的缺陷仍然存在,再加上救市政策釋放過多貨幣的效應,對當前樓價都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所以中央政府在堅決調控樓價的同時,很有必要針對相關的體制與政策進行全盤的改革,包括:
(1)為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的地方稅制,使地方政府有穩(wěn)定的稅收,從根本上根除地方政府搞土地財政的誘因;
(2)通過政策引導,強化誘因,將開發(fā)商引入保障房的建設計劃;
(3)通過交易稅、房產稅、增值稅的課征,對房屋的投機買賣加以有效抑制。
這三部分內容,可視為是中國的第三次房改,或可讓中國的樓市發(fā)展走出困局。

消息來源:第一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