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正草案,私募基金首次入法,核心是契約精神和自律原則。能否管理好數億元的中國人的財富,讓我們拭目以待。
都說中國已進入財富管理時代,但普通老百姓的財富增長卻很不理想。
是的,目前我國人均GDP已超過5000美元,光銀行存款就有92萬多億元,其中住戶存款約40萬億元。境外一家咨詢公司的財富報告甚至提到,2012年中國私人可投資資產超過73萬億元人民幣。對待這么大一筆財富,近幾年的所謂“財富管理”大約經過了如下幾個階段:先是大發(fā)信貸,4萬億元刺激計劃引發(fā)近10萬億元貸款,以及一系列后遺癥。繼而是2009~2011年的發(fā)股大躍進,3年IPO融資近萬億元,伴隨著的是4年(2009-2012)大熊市。股市大跌,樓市限購,于是又有了2012年理財產品爆發(fā)性增長。據專業(yè)機構統(tǒng)計,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我國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和基金以及第三方理財機構管理的資產總規(guī)模至少已達25萬億元,其中包括,銀行理財產品8.09萬億元,保險資產6.9萬億元,證券資管0.97萬億元,信托資產6.32萬億元,基金資產2.43萬億元。但隨之也出現了理財亂象,以及游離于監(jiān)管之外的不斷擴張的“影子銀行”風險。
有專家提到,中國式的財富管理,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寡頭壟斷”的國有銀行以“低息”從老百姓手中攬儲,再以“低息”優(yōu)先貸給“低效率”的國有企業(yè),而其背后最大的“蛋糕”就是利率的非市場化。正是因為利率非市場化,各類財富管理機構才得以許諾,比銀行利息高出數倍的年化收益。直到華夏銀行客戶理財產品無法兌付,才給財富管理市場猛敲了一記警鐘!
數十萬億元的中國財富管理市場,到底怎樣才能給老百姓帶來真正的財富增長?
201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正草案,私募基金首次入法;兩天后,中國證監(jiān)會就券商、保險、私募基金三類機構直接管理公募基金的《暫行規(guī)定》公開征求意見,上述法律和規(guī)定均將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私募基金入法的核心是契約精神和自律原則。它沒有公募基金那樣的發(fā)起人限制(公募需由銀行和金融機構為主要股東),資本規(guī)模限制(公募設立門檻1億元,上市門檻2億元、私募只有200人的限制),以及旱澇保收的費率設置。一紙基金合同是私募設立、運作和收益分配的全部依據,包括基金的出資方式、投資范圍、分配原則、承擔費用,乃至基金信息提供的內容、方式等等,均由合同約定和約束。例如,私募基金可以投資股票、債券、基金等公開發(fā)行的金融商品,也可以投資PE/VC、信托計劃、私募股權等非公開發(fā)行的金融商品,只要出資人同意并承擔相應的風險;只是前者已經入法并受證監(jiān)會監(jiān)管,后者尚未入法暫不受證監(jiān)會監(jiān)管。對私募基金如何管理?《基金法》采取的是,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業(yè)協會備案,再由協會向證監(jiān)會報告。這就從根本上顛覆了證監(jiān)會基金部主要是審批部的舊例,從私募入法開始,證監(jiān)會首次擺脫了審批者的身份。
對公募來說,投資者看重的是發(fā)起人(主要股東)的資產規(guī)模、商業(yè)信譽等,而對私募來說,投資者看重的是基金經理的品牌和資產管理能力。如果說,公募更多的是拼規(guī)模的話,入法后的私募更多的將是看業(yè)績。證監(jiān)會正在征求意見的三類機構管理公募基金的暫行規(guī)定,對券商的要求是凈資本10億元,管理資產200億元(保險基本相同);而對私募的要求是,實繳資本1000萬元,管理資產30億元。顯而易見,日后哪一家私募能夠管理公募基金,靠的也是業(yè)績。
數十萬億元的中國財富市場,到底應該如何管理?美國的做法也許能給我們以啟示。據《理財周刊》2012年7月6日報道,94%的美國家庭擁有金融資產,2010年底平均每戶家庭擁有金融資產24萬美元。其中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為15.1%(即3.62萬美元),而直接和間接擁有股票的比例高達49.9%(12萬美元)。這個“間接”,主要是通過養(yǎng)老金和各類投資基金,大頭便是私募基金。此外,擁有活期存款的家庭,平均存款額為32400美元;擁有定期存款的家庭,平均存款額為7260美元。擁有投資基金(主要是私募基金)的比例和金額大大超過活期和定期存款。
私募入法能否給數十萬億元的中國財富管理市場帶來突破性的變化?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