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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美国信息安全立法介绍:<\/strong><\/p> \n 纵观美国信息安全战略发展历程,始终将保护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其信息安全体系的核心。通过一系列的国家立法、授权国家干预等措施来强化基础信息系统建设、维护、防范等方面的监管。如1996年制订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案》,1998年签署的《关于保护美国关键基础设施的第63号总统令》等法律、法规中,强调国国家信息安全战略重要的就是加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保护,明确了重点保护的范围包括政府信息系统和私营部门运行的电信、能源、金融、交通等信息系统。“911”后,进一步的强化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2001年10月,布什政府发布了《信息时代保护关键基础设施》。2003年2月发布的《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保障要达到三个战略目标:防止针对美国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降低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脆弱性;以及一旦攻击发生将危害和恢复时间降到最低值。2013年12月11日,美国两党共同推出一项获得两党支持的3696号法案,即“2013年国家网络安全和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案”(NCCIP法案),以加强美国16个关键基础设施领域和联邦政府的网络安全。确定信息基础设施范围为保障公共机构、社会团体以及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等部门(单位)工作所必需的各类信息资源的统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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