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2年8月20日電 /美通社亞洲/ -- 近日,《公益時報》發(fā)表了《紅會:三重賦權下的改革實踐》一文,以下為《公益時報》授權發(fā)布的全文:
中國社會領域同樣面臨改革開放的歷史機遇,不管是中央政府提出的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還是加強社會建設,都在一定層面推動了這個社會不斷進步。而從國家層面對于一個公益性質的機構出臺發(fā)展意見,這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以來,為數(shù)不多的一次。中國紅十字會擁有著其他社會組織不可比擬的國家支持,這樣組織的任何一個舉動,都會成為今天公益事業(yè)的焦點事件,更何況又是有著改革前提的國家意見出臺。
2012年8月2日上午,在時長一個半小時的新聞發(fā)布會中,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梳著一絲不亂的短發(fā),端坐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fā)布廳的講臺,微笑而一絲不茍地面對眾多媒體,甚至在最后一個問題被問及“運尸費”和“捐你妹”的時候也保持了相當良好的風度。
但也許沒有多少人注意到另外一場網(wǎng)絡上的同步“發(fā)布會”。當天的發(fā)布會10點整開始,僅3分鐘后,社科院學者楊團就開始在自己的微博上不斷地直播發(fā)布會的內容,且在之后數(shù)天內就紅會改革相關問題,持續(xù)不斷地與網(wǎng)友微博互動乃至辯論,力挺紅會改革。
事實上,楊團的背后,是一個由數(shù)十位學者以及相關專業(yè)人士組成的“課題組”;《國務院關于促進紅十字事業(yè)發(fā)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背后,是一場發(fā)軔于2011年10月22日,名為《紅會改革與發(fā)展戰(zhàn)略研究》的專項課題?!兑庖姟氛羌t會與專家團共同工作的課題成果。
在《意見》的文本里,紅會被定義為“在人道領域的政府助手”。趙白鴿說:“紅十字會是什么?它是一個慈善機構嗎?它僅僅是一個普通的社會團體嗎?不是,它是一個受著“三重賦權”,一是政府賦權,二是國際紅十字運動賦權,三是社會公眾賦權的重要的社會組織?!?/p>
試圖正本清源之后,還打算要多管齊下。在《意見》文本以及趙白鴿的闡述中,被重新定義的紅會中央與地方關系,地方政府與地方紅會關系,以及首次亮出的信息化時間表,都充分地引起了媒體以及公眾的注意。
對比以前紅會通過各種方式傳遞出的各種有關改革的信息,諸如其他尚未觸及核心層面的信息化建設,公開招聘、整頓關聯(lián)機構等舉措,這一回,紅會顯然是真正地要在自己身上動刀子了。
至此,一個中國歷史悠久、規(guī)模較大的公益慈善機構的改革,由于《國務院關于促進紅十字事業(yè)發(fā)展的意見》的正式下發(fā),終于呈現(xiàn)出較為清晰的版圖和時間表。
“三重賦權”的概念廓清
紅會的改革,可謂是被一個偶然事件推上了歷史前臺,卻實際不乏深層次原因的。
在趙白鴿的表述中,將紅會的改革動因上升到了中國社會整體協(xié)調發(fā)展的層面上,將之闡述為中國社會當下社會建設和社會組織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笆聦嵣现袊t十字會已經被列入國家社會組織綜合改革試點,這是第一個?!彼f。
“如果我們以80年代作為中國改革的起點的話,那么它的起點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過去30年,使相當一大部分人脫貧,使人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但大家知道,一個社會不僅僅是物質的,它必須要和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生態(tài)五位一體發(fā)展,我們的紅十字事業(yè)是社會發(fā)展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是五位一體發(fā)展的重要成分?!壁w白鴿說。
中國紅十字會在中國已經走過了100多年的歷程,而新中國建立后,其定義也已經經過了3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49至1966年,定位為全國性人民衛(wèi)生救護團體;第二階段是1976至1993年,定位為全國性的人民衛(wèi)生救護和社會福利團體;第三階段是1993年至今,定位為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
此次頒布的《意見》中對于紅會性質的表述是:“在人道領域的政府助手”。
作為改革的設計者之一,楊團的表述更為直白:“紅會是較早的國際組織,沒有聯(lián)合國和奧林匹克時候就有它,它是必須有的,它起的作用是超越國家和民族、種族的。我們認為它的確不能跟政府混在一塊兒,我們提出的叫法定機構公法社團。重要的就是這個概念,法定機構和三重賦權,國際、中國國家和社會這三重賦權,跟別的組織只有社會賦權不同?!?/p>
中央與地方關系的重新定義
紅會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準備從松散走向緊密。
《意見》中稱:“加大上級紅十字會對下級紅十字會的財務監(jiān)督、業(yè)務指導、工作督查力度,下級紅十字會主要專職負責人的任免提名要聽取上一級紅十字會的意見?!薄斑^去我們對各省有一點兒糾結,沒有完全理清楚,這次《意見》給我們明確的規(guī)定。上級紅會對下級紅會負責人的提名和選擇要參與,這個過去是沒有的。”趙白鴿說。
而在加強紅十字會組織建設的條款中,在強調加強市、縣級紅十字會組織機構建設的同時,特別提到“在鄉(xiāng)村、街道、社區(qū)、學校等積極發(fā)展紅十字志愿服務組織”,等于進一步廓清縣級以下組織的性質和關系。
各級政府對于紅十字會的支持力度被強化了,《意見》中明確強調了“各級政府要依法對紅十字會開展工作給予支持和資助”,并且“加大中央集中專項彩票公益金對紅會的支持力度”。
而與這些關系的厘清相輔相成的,就是紅會信息化建設的一張時間表。
趙白鴿首次披露了紅會信息化的具體時間表。她說:“目前為止已經完成了整個軟件和硬件的設計、招標工作,我們已經獲得了相當一部分的資金,我們預計在12月底,它的基本功能,特別是與資金捐獻相關的功能要實現(xiàn)。就整個時間表來說,第一個時間表大約在2012年底實現(xiàn)外網(wǎng)的門戶,完成捐贈平臺和籌資管理系統(tǒng)基本版的上線。基本的經費數(shù)要能夠掌握,包括試點省的。第二個時間表要在2013年底基本功能全部上線,要推廣到80%的省紅會。第三個時間表到2014年底所有的功能上線要達到80%的市級紅會和50%以上的縣級紅會,這是規(guī)劃中提出的。”
一個可能的推論是,這張信息化的時間表,或許也是紅會整體改革的波及范圍與節(jié)奏的映射。
此外,要建設一個強大的“社會監(jiān)督委員會”被反復強調。此種形式并非紅會首創(chuàng),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在1993年就建立了類似的委員會。而紅十字會秘書長王汝鵬向《公益時報》記者透露,目前江西省紅十字會已經開始試點工作。紅會希望在這些基礎上,盡快籌建,并能將此做法推向全國。王汝鵬將紅基會類似機構描述為“由各界人士參與,公開招聘監(jiān)督巡視員,對捐款管理、資助項目等進行跟蹤檢查監(jiān)督,并向社會監(jiān)督委員會提供監(jiān)督巡視報告”。
戰(zhàn)爭與和平年代的人道主義路徑
紅十字運動的發(fā)端,很多人耳熟能詳。1859年6月24日,瑞士商人亨利·杜南路過哀鴻遍野的法意聯(lián)軍和奧地利軍隊的戰(zhàn)場,他組織勸說當?shù)厝碎_展急救 -- 無論是法國傷員還是奧地利傷員。此后,國際紅十字運動一發(fā)不可收拾,“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愿服務、統(tǒng)一及普遍”的紅十字七項基本原則深入人心。
但是這種在戰(zhàn)時,在災害來臨時能夠給絕望的人們帶來希望的強大的人道主義精神,在和平年代,或者說日常的社會發(fā)展中將如何表達,并且讓大眾廣泛地接受?此前紅會面臨的拷問,無疑是與這種人道主義精神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里,并未在中國大眾心中達成非常有效的傳播有關,隨之而導致的就是認可度和信任度降低,隨之發(fā)端于2011年6月的危機也就并非意外。
顯然,紅會試圖用此次《意見》的出臺的機會,更有效地解決和平年代組織理念的傳播問題。
趙白鴿在發(fā)布會開場白中,用大量時間集中表述了紅會的法定職責:應急救援、應急救護、人道救助、無償獻血、造血干細胞捐獻、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國際人道援助以及開展民間外交。
其中,除了廣為人知的紅十字傳統(tǒng)項目之外,《公益時報》記者在發(fā)布會現(xiàn)場注意到,當被問及有關“三獻”工作的時候,趙白鴿花了很多時間強調此項衛(wèi)生領域工作的意義。她曬出了一組數(shù)據(jù):“這項工作的意義也是非常大的。我說幾組數(shù)據(jù):第一組數(shù)據(jù),目前全世界的供需比。根據(jù)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材料,全球平均是1:25,有25個人需要的時候,一個人捐獻。目前美國是1:4,4個人需要的時候就有1個人捐獻。英國是1:3,3個人需要的時候就有1個人捐獻??纯次覀冎袊覀兪?:150,也就是150人要的時候只有1個人捐獻,這和我們的傳統(tǒng)文化有關系,但和我們的宣傳也是有很大關系?!倍t會的獻血工作是和衛(wèi)生部協(xié)同,紅十字會的任務主要是進行宣傳、表彰和推進。而器官捐獻的部分也是與衛(wèi)生部協(xié)同,紅會在其中的作用只能是進行宣傳推動、報名登記、捐獻見證、參與器官分配、緬懷紀念以及人道救助。
顯然,紅會與衛(wèi)生部的協(xié)同將在未來繼續(xù)加深 -- 這種協(xié)同的傳統(tǒng)起源于1949年紅會最初被賦予的定義“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人民衛(wèi)生救護團體”。而這一定位的加深也同時被賦予了非常現(xiàn)實的操作路徑。
好榜樣抑或先烈?
談及改革,在發(fā)布會中趙白鴿有一處非常微妙的語詞變化。當被問及作為改革試點的心態(tài)時,首次談及壓力與挑戰(zhàn),趙白鴿并不避諱地說紅會可能會成為“先烈”,但幾輪問題過后,這個詞微妙地改為“失敗”。這個轉變被發(fā)布會主持人國務院新聞辦一局局長郭為民敏銳地發(fā)現(xiàn)和提醒。這個微妙的轉變,在過后相關的各類報道中卻難覓其蹤。
一向以精明強干、雷厲風行而著稱的趙白鴿,正式上任紅會常務副會長之后不到一年,即正式發(fā)動一場將波及全國近十萬家組織機構的變革,這中間有既有利益格局的頑固挑戰(zhàn),也有新的傳播環(huán)境而導致的防不勝防的問題突襲,甚至躺著中槍的局面也根本不稀奇。上述的語詞拿捏,或許只是趙白鴿心態(tài)的一種真實呈現(xiàn)。
從目前所顯現(xiàn)出的改革意圖來看,紅會在“去政府化”的方面表現(xiàn)并不十分清晰。紅會和政府的聯(lián)系某種意義上被強化了。當然這與紅會特殊的性質有關,資金來源和人員組成都和政府脫不開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而《意見》中,通過對各省紅會人和錢兩方面的加強管理,進一步呈現(xiàn)出紅會中央集權將進一步加強。而《意見》中,對于將地方紅會的工作納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以及中央彩票專項公益金支持力度的加大,也都在加強紅會與政府的緊密關系。而對地方以及基層機構的加強管理背后,必然是紛繁雜沓的工作,以及利益博弈的挑戰(zhàn)。
《意見》中,紅會對現(xiàn)有的近10萬家各級組織機構的管理也宣告加強,很明確的是全國信息化平臺的時間表上,明確地出現(xiàn)了縣級紅會的信息化規(guī)劃。此外,還將“在鄉(xiāng)村、街道、社區(qū)、學校等積極發(fā)展紅十字志愿服務組織”。這部分的官方表述異常審慎。但是相對照的此前鄉(xiāng)村、街道、醫(yī)院都可設立紅十字會的情況,顯然是極大的轉換。
趙白鴿以一貫的無畏之姿談及失敗:“我們認為可以把我們很多過去的經驗和教訓進行共享。因為中國這30年經歷了一個壓縮性變化的過程。六七十年代我當了五年碼頭工人,40年以后,生活居然變得像今天這樣了。我們用40年走過了整個西方國家或者是其他國家數(shù)以百年走過的路,很多發(fā)展中國家都希望獲得我們的經驗和教訓,因為我們不是沒有教訓的,我們的教訓也不少?!?/p>
期待與爭鳴
“如果紅會能夠做到去行政化,我們的改革就順理成章了?!弊鳛閲诸^基金會的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秘書長涂猛對《公益時報》表示。
“紅會的財政管道是一個制度安排,只有一部分資金來自社會捐贈?!蓖棵驼f。由于紅會自身特殊的屬性,涂猛認為此次《意見》對于整個公益行業(yè)的影響并不直接,“這次的《意見》首先是針對紅會本身的,其次才是對公益行業(yè)的影響。紅會是徹頭徹尾的官辦組織,青基會雖是官辦但募款完全來自于市場,這一點上很多基金會跟紅會都是有區(qū)別的。即使有的機構獲得一部分政府資金,但都屬于政府購買”。
涂猛認為大的制度構架上,沒有看到期待中的政策。涂猛說:“我曾寫過 -- 還帽于官,還魂于民。我是特別希望把我們這樣機構的帽子摘掉的,把機構專業(yè)化,具體點兒說就是整個人力資源的配置市場化。我們一條腿站在體制的船上,資金服務的這另一條腿又站在市場的船上,我們就是腳踩兩條船。要做到‘還帽于官’需要一種自上而下的安排,對此我特別有期待,這種期待不只指向紅會。”
接受《公益時報》記者采訪時,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正坐車去往首都機場,準備到上海出差。在他隨身攜帶的包里,就放著剛剛出臺的《意見》。
王振耀對《意見》的出臺持高度肯定態(tài)度。
“這份《意見》是一種全方位改革的精神,對未來中國整個社會組織的發(fā)展會起到促進作用?!蓖跽褚J為這是在新的歷史時期,對紅十字會的整體的多方面創(chuàng)新的一個系統(tǒng)規(guī)劃。“這是整個紅會改革的綱要,是《紅十字法》頒布以來、紅會發(fā)展近二十來年改革觀念的變更。是代表中央政府對社會組織,特別是對紅會為代表的整個社會組織改革的一個最積極的回應。也特別是對去年郭美美事件的一個非常積極的回應,意義很大?!?/p>
《意見》較大的價值之一在于更多地強調紅會的社會服務功能。王振耀說:“公益組織應該承擔大量的社會服務功能,過去對公益組織的社會服務功能強調太少,過多的強調了它的政治功能。民間組織會承擔更多的社會服務,政府也會越來越多地委托民間組織來辦理各類社會服務事業(yè),這是一個趨勢,也需要很好的規(guī)劃。”
瓷娃娃關懷協(xié)會發(fā)起人黃如方對這次出臺的《意見》也有自己的想法。瓷娃娃可謂是首批政府推動社會組織發(fā)展,社會組織直接登記注冊的受益者。黃如方認同《意見》出臺的積極意義,認為這表達紅會自己改革的決心,同時也給國字頭的基金會起到示范作用。但是,“目前的改革,包括出臺的《意見》,我個人認為改革不是很徹底。根本的改革應該去行政化,這是最根本的”。
國際紅十字運動由三個部分組成:
1.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2.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lián)合會
3.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
《1949年四部日內瓦公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1949年一次由各國政府召開的外交會議上起草制訂。
《1977年附加與日內瓦公約的兩項議定書》第一附加議定書涵蓋國際性武裝沖突,例如民族解放戰(zhàn)爭。第二附加議定書涵蓋非國際性武裝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