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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航空公司就跨太平洋票價訴訟達成和解

- 該和解將影響美國與亞洲、澳大利亞、新西蘭或太平洋島嶼間機票的購買者
Cotchett, Pitre & McCarthy LLP and Hausfeld, LLP
2015-03-09 09:10 10303
Cotchett, Pitre & McCarthy LLP與Hausfeld, LLP兩家律師事務所發(fā)表如下聲明:八家航空公司就機票價格集體訴訟達成和解。

舊金山2015年3月9日電 /美通社/ -- Cotchett, Pitre & McCarthy LLP與Hausfeld, LLP兩家律師事務所發(fā)表如下聲明:

八家航空公司就機票價格集體訴訟達成和解。已達成和解的被告分別是:法國航空公司(Air France)、國泰航空公司(Cathay Pacific)、日本航空公司(Japan Airlines)、馬來西亞航空公司(Malaysian Airlines)、澳洲航空公司(Qantas)、新加坡航空公司(Singapore Airlines)、泰航(Thai Airways)和越南航空公司(Vietnam Airlines)。另外五家未達成和解的被告航空公司將繼續(xù)面臨指控,包括:新西蘭航空公司(Air New Zealand)、全日空航空公司(All Nippon Airways,ANA)、中華航空公司(臺灣)(China Airlines)、長榮航空公司(EVA Airways)與菲律賓航空公司(Philippines Airlines)。

該訴訟聲稱,被告同意固定跨太平洋航班的機票價格。因此,購票者支付的費用可能已超出必要范圍。已達成和解的被告否認指控,同時否認有任何責任。未達成和解的被告航空公司也否認有任何責任,盡管全日空航空公司已經承認以固定價格出售某些打折機票的指控。

購票者的索賠條件包括:(1)從26家航空公司中的一家購買了機票;(2)機票至少包括美國與亞洲或大洋洲之間的一個航段;(3)購票日期在2000年1月1日和現(xiàn)在之間。有關索賠條件的完整描述請參見http://www.airlinesettlement.com/或致電1-800-439-1781(美國或加拿大)或1-612-359-2900(國際)。

已達成和解的被告同意支付39,502,000美元(和解資金)。和解資金尚未發(fā)放,將以法院批準的分配方案為準。集體訴訟代理律師將繼續(xù)起訴未達成和解的被告。

重要提示

  • 購票者將需要在網上或通過郵寄提交索賠表。提交索賠表的較早截止日期是2015年9月19日,但必須在最終和解達成并生效后120天提交。
  • 沒有任何行動的購票者將無法得到賠償并被視為放棄起訴的權利。
  • 想要保留起訴被告的權利的購票者必須在2015年4月17日之前退出集體。
  • 作為集體成員的購票者可以在2015年4月17日之前提出反對和解。

法院將于2015年5月22日舉行此案聽證會,以考慮是否批準和解。集體訴訟代理律師當時沒有要求支付律師費和報銷費用,但將在聽證會上提出。對于此項和解,集體訴訟代理律師將要求獲得較高達和解資金的三分之一以及每位集體代表較高7,500美元。集體訴訟代理律師已要求法院從和解資金中額外預留300萬美元以支付將來的費用。

有關詳情,重要文件和案件進展,請訪問網站http://www.airlinesettlement.com/ 。

消息來源:Cotchett, Pitre & McCarthy LLP and Hausfeld,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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