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7年9月18日電 /美通社/ -- 水星家紡天津營銷中心原北辰專賣店,授權合約到期后未與營銷中心續(xù)簽協議,仍使用且拒不拆除“水星家紡”門頭。水星家紡公司就此案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2017年9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做出如下判決:1、判令被告30日內向工商機關申請變更名稱,變更后的名稱不得含有“水星”文字;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水星”文字的招牌及銷售憑證;3、判令被告賠償我司經濟損失30000元;4、判令被告賠償我司合理開支23500元。目前,水星家紡正在緊密跟進該案。
該專賣店在與我司簽訂的《特許經銷授權書》特許經銷權的許可期限已終止,且經銷商資格已被取消的情況下,仍然使用“水星家紡”品牌及一切有關的標識、裝飾用具、門頭、宣傳品等(俗稱“僵尸店”),此種行為嚴重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權益。
這樣的案例已不罕見,水星對“僵尸店”的整頓工作也從未懈怠。水星家紡市場監(jiān)管部在公司打假維權整治行動辦公室的領導下,積極配合各地工商、市場監(jiān)管等執(zhí)法部門加強對終端“僵尸店”的清理整頓工作,2017年以來,已成功處理60余起“僵尸店”侵權案。
為捍衛(wèi)公司合法權益,維護水星、百麗絲品牌的良好聲譽,水星家紡將繼續(xù)加大打擊力度,保持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配合,通過法律途徑,全力打擊“僵尸店”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