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9年12月24日 /美通社/ -- 12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一般來講,將來的正式文件是以“征求意見稿”為基準。因此,HR應該提前學習文件內容,為明年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后簡稱“匯算清繳”),做好充分的準備。
目前,易路軟件推出的首個“匯算清繳”服務套餐,已開始接受預定。服務套餐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匯算清繳”的計算公式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 [(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019年已預繳稅額。通過易路軟件的服務,可以明確以下幾個概念:
1. “匯算清繳”的范圍:
“匯算清繳”僅指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稅的收入。例如全年一次性獎金、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yǎng)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等,不在匯算范圍內。同時,計算綜合所得收入是否超過12萬元時,理解上也應為上述口徑。
2. 收入與收入額的區(qū)別:
根據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因此,在計算綜合所得收入額時,需要特別注意上述收入額的計算。而判斷12萬以下免除匯算清繳義務時的口徑為收入。
二、哪些員工需要做“匯算清繳”
根據《征求意見稿》中的相關規(guī)定,易路總結出“2019年度需要做匯算清繳”的情形可分為這兩類:
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情形列舉如下:
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情形列舉如下:
三、“匯算清繳”有哪幾種申報方式
根據規(guī)定,員工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辦理“匯算清繳”:
1. 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員工可優(yōu)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2. 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
根據規(guī)定:“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這里可以理解為:“只要員工向公司提出代辦理要求,公司就必須辦理”。此處也可以聯(lián)想到當年“12萬自行申報”政策,很多時候還是HR協(xié)助員工完成了“12萬自行申報”。所以,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是稅務局保障“匯算清繳”順利進行的一個重要途徑。
當HR代辦“匯算清繳”的同時,將面臨三大風險:
詳情可了解:《首次個稅匯算清繳,HR必須劃的三個重點!》
3. 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
員工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并妥善留存,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四、“匯算清繳”首個HR服務套餐,接受預定
首個HR服務套餐的優(yōu)勢十分明確:
套餐也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分為兩種不同的套餐,基礎申報套餐、申報無憂套餐和個稅全包套餐:
基礎申報套餐:
申報無憂套餐:
個稅全包套餐